关于包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二、受益范围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
三、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资金用途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中关于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五、经办服务
各经办机构向“免申即享”的参保单位发送《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告知单》,详细告知政策内容、资金用途等,附带统一的《确认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回执单》,需经其确认反馈后,向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六、资金发放
稳岗返还资金将直接返还至企业、单位社保系统银行开户信息(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为及时准确发放稳岗返还资金,请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单位尽快与各经办机构联系核对相关信息。
七、政策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就业包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