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的房子和车库是2011年8月付款买的,2016年才签署网签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交付后180日内业主可办理产权登记,否则按房款万分之0.1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这个小区多年来所谓的物业不作为,楼道里的防盗门从住进去就是坏的,都是我们业主自己筹集资金换的;楼道内卫生脏乱差,外小区车辆随便停放没人管。现如今办房本呀,开发商要求必须交清物业费才给相关手续。物业费交至2015年,就是因为物业不作为,我们才心寒。请问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提供办理房本的手续?办理房本和交物业费这是两个问题,换了物业有人管理,我们是愿意交物业费的。
答:东河区委办公室
尊敬的网民,您好!经与区住建局核实,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房本办理问题。该小区由包头市东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属产权集中治理项目,目前该小区已具备办理分户产权条件,居民对接开发商即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是关于物业管理问题。锦裕园小区已交付使用多年,一直由开发企业(包头市东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管,未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区住建局已向开发企业下发《关于规范东河区锦裕园小区物业管理行为的通知》,要求其依法选聘正规的物业服务企业对锦裕园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同时要求小区业主在办理房本时不能与物业费收取进行捆绑办理。锦裕园小区已明确将在今年九月份引进新的正规物业管理企业为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对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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