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均可申领;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近日,记者从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9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就业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实现稳企稳岗目标。2021年我市人社就业部门继续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工作。具体情况为:
一、申领对象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18号)规定的企业范围。即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9号)文件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以工代训条件的2021年前未申请的以下各类企业:
1、对于本辖区内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2、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企业。
(二)对2021年以前未申请或累计不足6个月的符合以工代训条件的企业,以及2021年4月30日之前在自治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以工代训条件的企业,继续开展以工代训。
(三)对2021年受疫情影响但仍为职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企业认定条件是2021年度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同期相比下降70%及以上。
(四)企业注册地不在自治区范围,但企业职工在自治区范围内工作且社会保险费在自治区各级社保部门缴纳的,可在社会保险缴纳地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受理期限
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底,受理期限截至12月31日。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三、网上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应材料,材料由企业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上传材料包括:
1.企业申请承诺书;
2.企业发放的工资银行对账单。
四、网申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可由企业通过人社厅门户网站(rst.nmg.gov.cn)中“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CA、账号密码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单位网厅,点击“劳动就业”,选择“以工代训申请”进行网上申报,按月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硕 实习生 陈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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