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1年7月20日起,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上牌。
哪些两轮电动车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范畴?
据了解,2019年4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其中两轮电动车被划分成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大类。而电动自行车,是指获得国家3C认证、最高时速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对于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普通号牌;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号牌。
登记上牌时如何办理?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需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无法提供购车凭证的,由本人对车辆合法来源作出书面承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上牌。
包头交管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普通号牌和临时号牌。
全媒体记者:王璐、宋美慧;实习生:李洺鑫、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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