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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7月9日,包头市蓝光齿轮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文亮携带相关资料来到包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进行2021年的残保金申报。

王文亮说,公司一直以来都响应国家号召尽量吸纳残疾人,目前超额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国家的奖励政策,对企业能起到减负的作用,也能激励企业更多地吸纳残疾人就业。”

记者了解到,7月2日,今年的包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正式启动,全市6万余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于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进行残保金自主申报。无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已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须携带申报资料前往所在地残联审核点进行申报。

与往年不同的是,包头市蓝光齿轮有限公司今年得到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记者从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程姝介绍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对安置应届高校毕业残疾人(不含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对推荐残疾人成功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机构,按每安置1人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

据了解,我市从2005年开始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历经10多年的发展,截至2020年,全市有2200余名残疾人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实现稳定就业,广大残疾人在享受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的同时,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激发企业招聘残疾人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多招工、少交钱,2020年,我市按照《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文件要求,对残保金征收政策做了完善,实行分档征收和残保金征收标准上线。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吸纳的残疾人越多,缴纳残保金就越少。”程姝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只需缴纳50%的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就要缴纳90%的残保金。

而残保金作为一项税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多年来用于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体经营、自主创业,补贴购买残疾人公益岗位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费用等支出。“十三五”期间,共有1.3万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郭燕 实习生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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