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民呼我应

【最新回复】燃气公司不应向用户收取换表费用

问:中浩燃气通知青14街坊居民到该公司位于白去路的办事大厅交煤气表换天然气表的费用。可网上公开资料显示,现有燃气表计量燃气流量与内部流通气质无关。另外,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在燃气计量器具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燃气设施基本形成共识的背景下,这一条规定了燃气经营者需要承担计量表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很多地方法规规定,该项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如果燃气公司觉得费用较大,可把此费用计入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当中。总之,向用户收取燃气建设基础设施费用,中浩燃气行为有失妥当!

答: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亲爱的网友你好:昆区青年14号街坊钢院小区由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供气,小区各单元楼道及物业宣传栏已经张贴燃气安全改造工作通知,上面也明确注明此次工作中燃气表、上门服务费和检查费,均为免费。每户居民家中厨改环境不同所用管件及材料各不相同,只收取相应的手工费和用户所需的材料费用,通知中也已注明各缴费网点,包括安装料单也注明其缴费地址。 为了用户及邻居更安全使用燃气和燃气设施,建议居民使用燃气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经对您回访,您已表示理解燃气公司室内安全改造收费行为。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