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滨河新区海富商业楼十来年没有网签,没有房本,这两天物业装了门禁,让住户交物业费,请问住户拒绝缴纳是否合规,物业的做法是否违规?前提是物业就倒个垃圾,其他什么没有……
答:稀土高新区党务综合部
亲爱的网民朋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稀土高新区高度重视,迅速责令相关部门研究调查,现将结果反馈给您: 反映人2013年购买包头市海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商海富印象2号904室,目前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称网签合同),现开发商正在协商相关部门推动产权办理,由于我区无房地产职能,建议反映人向包头市房地产检查服务中心具体反映处理。物业服务费收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物业闲置、房屋质量和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催交。建议反映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履行业主义务。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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