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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没有成立业委会,可不可以更换服务不好的物业

问:你好,请问一下,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更换服务不好的物业?如何更换?由什么部门负责?

答: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亲爱的网友您好,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业主应当在旗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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