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结息期间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法定结息日。
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顺利进行,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中心所有受理部、网厅、公积金手机APP、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服务渠道将全面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021年7月1日起,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提前安排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6月22日
来源:包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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