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线接处警
开车上路,小剐小蹭在所难免,有时事故虽小也要费一番周章,挪车怕责任无法定,不挪又会堵路,还有后续定损理赔,颇让车主头疼。
小事故引发大拥堵
截至2021年4月,全市汽车保有量已达81.7万辆,且还在不断增长。据包头交管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每日7时30分至8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以及节日、假期来临前一天的17时30分开始都是市区路面较为拥堵的时段,其中周一的早高峰和周五的晚高峰,则需要将拥堵前的“较为”替换成“格外”。
“小交通事故是造成道路拥堵的原因之一。”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杨磊介绍,这些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发生在狭窄的道路上、早晚高峰的交通主干道、路口很容易引发拥堵。如果发生在小区、写字楼的停车场入口处或者过道上,也容易引发“梗阻”。
日前,记者跟随包头交警一起上路,目睹了多起因小事故造成道路拥堵的情况。在青山区幸福路与繁荣道交叉路口处,两辆私家车发生了碰撞事故,车主报警后便将车辆停在道路中央,在事故车辆后方,等待通过路口的车辆已经排起了长队。
“我不知道事故是谁的责任,所以我不敢把车挪走,只能等交警过来。”作为本次事故一方的胡女士告诉记者。
为何车主宁可相互“扯皮”直至交警抵达事故现场,也不选择快处快赔呢?
“我听说过快处快赔,可一直没有用过。”胡女士表示,主要是担心自己拍照技术不过关,一旦选择撤离现场后,如果责任认定时出现偏差,会对未来的索赔造成影响。
为了解决“小事故大拥堵”这一问题,包头交警在远程定责快处快赔的基础上又出了新招。
远程定责在线处理
“您好,根据后台传回的视频和路口监控,对方车辆直行,您是转弯……”日前,在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事故远程定责中心,民警正与一起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通话。短短几分钟后,涉事车辆驶离现场,相关路段随即恢复畅通。
“通常情况下,早晚高峰路况复杂,路面上车多人多,极易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往往面临着城区警车过不去、郊区出警路途长的问题。”杨磊说:“以前,等民警到现场指导定责后再挪车撤离,轻微事故也可能引发大面积拥堵。实行交通事故远程定责后,路面执勤、巡逻的辅警、特勤铁骑可以就近快速到达现场协助当事人,在手机软件上在线定责,解决了以往辅警对轻微事故无权处理的难题。两车或者两车以上发生碰撞,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仅造成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都可以通过快速理赔途径处理。”
可以说,有了远程处警,群众报警后第一时间通过语音或视频进行远程处置,处警时间不受空间、地域限制,从城市中心主干道到环路、快速路再到远郊区县乡间小路,远程处理范围辐射全市道路,真正实现接警即处警。
快速撤离拒绝拥堵
“3分钟内撤离现场、10分钟内网上结案。”据杨磊介绍,如今发生交通轻微事故,一般5分钟即可将车辆挪离现场,“远程处警”新模式变身为“线上交警”,突破时空限制,实现了一体办公、一键处警、一拍取证、一网处理、一站办结。
据了解,远程处警模式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的轻微交通事故。“自2017年远程定责中心启用以来,已在线处理道路交通事故5.9万余起,占全市财产损失事故案件受理总量的80%,责任认定准确率高达99.8%。今年,我们又将系统功能进行了升级,从以前拍照取证,改为了视频取证,方便了市民的操作。”
杨磊介绍,通过远程视频截图取证后,引导车主立即挪车,降低自行挪车后扯皮、理赔受阻等风险,消除当事人不敢挪、不愿挪的顾虑,有效缓解事故致堵。对于需要出具文书的事故,当事人全程只需将手机镜头对焦事故现场和证件、在线签字并接收文书,无须其他操作即可完成事故处理,用户端操作简单,享受便捷服务。
“现在,当事人可以通过录制小视频进行现场取证,由远程定责中心具有事故处理权限的民警线上审核,并引导撤离、定责理赔。此外,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还与保险公司建立“警保联动”机制,助力轻微事故处理快赔。”杨磊说:“远程定责节省了大量行政支出,节约了群众事故处理的时间,降低了道路拥堵和安全隐患。”
【民警支招】
发生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你该怎么做?
包头交警提示:对于日间7:30-19:30在包头辖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不涉及酒驾、逃逸、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及其他犯罪嫌疑的财产总损失预计30万元以内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可通过自行拍照取证、自主撤离现场、自助定责理赔的方式快速处理。遇到不适用于自处快撤的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不擅长拍照或者担心自行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不合格怎么办?
包头交警提示:驾驶人首先要提前在手机上下载“包头交警”APP。打开 APP主界面中的“事故快处”模块后,按照说明提示拍摄一段事故现场视频,接着拍摄车辆碰撞部分照片以及与事故成因有关联的其他证据照片,比如交通标志、道路环境等,随后录入双方手机号码后将事故信息上传,等待交警后台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将车辆撤离现场。
哪些事故不适合自处快撤?
机动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事故当事人存在逃逸、顶替嫌疑的;驾驶人有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机动车无行驶证、无号牌或使用假号牌的;机动车无交强险或者未年检;事故造成有人员伤亡(轻微受伤不需要住院治疗的除外)或预估财产损失超过30万元的;事故涉及载运危化品、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或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车辆,特种专用车辆及校车、大型客运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事故中有涉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当事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而实际生活中,一些事故当事人并未遵守此项规定立即撤离事故现场,而是长时间占用道路纠缠事故责任、协商损害赔偿或等待保险查勘员到场,造成道路严重堵塞。3月5日起,市交管部门将对符合自处快撤条件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但未及时撤离的当事人开展劝导和口头警告,告知其今后如再发生应撤离而不自行撤离行为的,将予以处罚。对现场经警告后仍不撤离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将罚款150元。
4月1日开始,市交管部门将对“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坚持要民警到场处理或带回中队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除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外,对事故发生过程中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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