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月底前全市384个项目完成不动产登记

为切实解决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后一公里”,确保在6月底前实现具备登记条件的住宅不动产证的办理清零,根据《包头市推进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发【2016】34号)以及《包头市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6月16日发布了关于384个(其中227个列为自治区督办项目)住宅类项目已具备办理分户转移登记条件(即“分户产权”)的《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的公告》,凡符合登记条件的业主,可尽快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法取得分户不动产权证书。针对产权遗留问题办理分户事宜,为方便群众,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办理登记。业主可以选择单独申请、线上申请、集中申请、委托开发企业办理或委托第三方办理。

根据遗留问题分户办理实际业务量,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将继续开展延时服务、周六加班服务,深入小区上门集中收件服务,争取6月底基本实现2021年包头市民生实事清单中“开展房地产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实施产权遗留问题集中治理,凡符合条件的住宅不动产证全部办理完成,实现清零”的工作目标。

同时,为了让广大市民在办理业务时不跑弯路,市产权遗留办还专门指定了联系人负责不动产分户转移登记办理工作的对接,市民可通过直接拨打市产权遗留办以及各区产权遗留办的电话进行咨询。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市民须携带买卖合同原件(房产开发公司盖章);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买受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原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产开发公司盖章);房屋平面图原件两张(房产开发公司提供);宗地图原件两张或权籍单(房产开发公司提供);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开发公司提供、税务局收);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开发公司提供、市住建局收)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大厅、青山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网点、遗留问题分户办理网点、东河区政务服务大厅、包头市市民大厅一楼B区B09、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中的任一地点进行办理。具体项目清单可通过包头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璐)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