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见官,主动出庭应诉且发声。今年5月,包头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较之4月增长70%。
行政诉讼也被俗称为“民告官”,一直比较受关注。今年以来,我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多举措提升全市行政机关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常态化,我市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出台制度进行规范约束。包头中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包头市行政审判实际,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范围,明晰行政机关负责人诉前、庭中应诉职责,健全不出庭理由审查机制,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全程监督节点督促。包头中院在送达开庭传票同时,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在开庭前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回执》报至人民法院,并按要求出庭应诉。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包头中院定期对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告,以此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联络人机制。被诉行政机关确定一名诉讼案件联络人员,负责在收到人民法院案件应诉通知书7日内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事宜。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不依法、不认真履行出庭义务的行政机关,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提升机关法治意识。主动走进机关单位,宣讲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意义,同时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机关对出庭应诉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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