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包头市人社部门了解到,2021年6月4日上午,全自治区召开了2021年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议,部署了2021年养老金调整工作。
据了解,今年是连续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统一方案,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情况为:
一、调整范围
全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2、挂钩调整:
①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②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
3、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三、退职人员调整退职生活费标准
退职人员调整退职生活费标准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1.4%增加退职生活费;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
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了让市民更加了解调整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举例解读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
例1:
赵女士1970年11月出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1月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15年,此次调整前赵女士的月基本养老金为1200元。
此次调整赵女士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56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15年×1元/年 = 15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
1200元×1.4% = 16.8元
4.高龄倾斜部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赵女士还未年满70周岁,因此不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赵女士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
56元+15元+16.8元=87.8元。
因此,赵女士本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1200+87.8=1287.8元。
例2:
王先生1945年10月出生, 原企业职工,2005年10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41年7个月,此次调整前王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5210元。
此次调整王先生可调整增加的金额:
1.定额调整增加56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王先生缴费年限41年7个月,超过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计算:
42年×1元/年 = 42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
5210元×1.4%=72.94元
4.高龄倾斜部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王先生满75周岁,因此可享受高龄倾斜调整30+5×3=45元。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王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
56元+42元+72.94元+45元=215.94元。
因此,王先生本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5210+215.94=5425.94元。
全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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