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4月30日答复说5月可以开发票,现在已经6月3日了,绿地开发商仍然不给开发票,这该怎么办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亲爱的网友您好!经税务人员与开发商核实,开发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开具发票。 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早在2021年4月举报人通过云平台就相关事宜向包头市税务局进行反映,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未开具发票的原因是“绿地集团包头市置业有限公司车位属于全地下,不具备办理产权条件,不具备开具不动产发票。购买时客户知晓上述情况,该公司已按照视同销售情况处理,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后经沟通,发票可于5月中旬开具”。然而,时间到了6月份开发商仍未按承诺及时开具发票。 经与开发商财务人员核实了解,造成举报人再一次反映的原因是:一是举报人在2021年4月30日税务机关答复后,未及时联系开发商;二是开发商不知晓举报人电话联系方式,在可以开具发票的时间内未能及时联系上举报人。针对问题,税务人员已及时联系开发商财务负责人和举报人,并将相关政策对开发商财务人员进行了辅导和告知,开发商表示,将迅速应对此事,在6月申报期过后及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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