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示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工作要求,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5月19日—21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8日—6月3日。如在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0472—6169911(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0472—6169117(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附件:(点击查看↓)
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包头市人社局
关于2020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00号)有关要求,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2020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现将符合2020年度报告规定要求的55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28日-6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6月3日前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11楼1114室)
联系电话:0472-6169072,6169073
附件:(点击查看↓)
包头市2020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名单.xls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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