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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包头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始申报啦!符合这些条件的皆可申报

2021年度

包头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始申报

6月1日—7月1日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

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皆可申报

话不多说

快和小编了解详情吧

↓↓↓

为更好开展我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欢迎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

一、申报范围

1.凡在包头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1.店堂及维修场所、仓库整洁,商品分类摆放,整齐美观;

2.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社会公众认知度较高;

3.重视内部管理,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具有健全的商品准入、售后服务及消费纠纷处理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4.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宣传介绍承诺的性能;

5.被评选单位年度内未列入市场监管异常名录;

6.设有负责处理消费争议的专(兼)职机构或人员,建立消费者投诉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处理消费纠纷,得到消费者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

7.主动向消费者宣传企业消费维权承诺事项,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消费维权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示范单位备案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属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提出申请;

2.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本办法及《考核评分标准》内容,属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对申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及考核评分,符合条件的备案、公示。成绩突出的向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推荐上报;

3.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确定“示范单位店”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公示期有投诉、举报的,属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并做出反馈。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示范单位”称号;

5.获得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企业不得将其用于企业产品宣传或商业推广活动。

四、受理期限及方式

1.2021年6月1日—7月1日前依据申报条件,由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

2.具体要求、备案表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请从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下载(官网地址:http://scjg.baotou.gov.cn/)。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消费者协会

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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