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998年,我从当时的包头市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营企业)购买了幸福路7号街坊1号底店,从购买的当年就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直到现在,漫漫23年,跑了无穷里路,求了无穷多人,说了无数的好话,市房管局,青山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幸福路办事处,各级遗留办,各部门互相推诿,无法办理产权证。1998年该公司已经国企改制,到处租房办公,我无法找到他的办公地点。2014年我从广播里知道又要补办产权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在青山区住建局进行了登记,等了半年,我又去咨询,回答是:底店由市房管局办理。到了市房管局,回答是:你可以起诉房地产开发公司,我说:人也找不到怎么起诉,回答:你可以公告。我认为这是滥诉。2016年我又找到市房管局,回答是:现在都是网签,该公司的项目在房管局没有办理登记,从系统里找不到该房屋,无法办理。2019年我再次找到市房管局,回答是:你这个房子如果办理产权证,需要交纳7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重新评估房屋价格,需要交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等。我问:除了契税,其他税费都应该由开发商交纳,怎么我买房人要交这么多的税金?回答是:你要办理房本,开发商找不到只能由你交。我放弃了这项无理要求。2021年2月份,我从微信里得知解决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到房管局咨询,回答是:需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出示购房合同、图纸、办理税务部门的《非正常状态证明》等,可当我到幸福路办事处盖章时,办事处派人核实了该房产,但是需要青山区住建局通知,如果没有通知他们不给盖章。在办事处盖章为什么这么难?有人同样的情况在昆区和东河就很顺利,为什么在青山区就这么难!请相关部门协助解决,谢谢!
答:青山区委办公室
网民朋友您好,经与青山区住建局、幸福路街道核实,因该项目原开发企业仍然存在,故无需幸福路办事处出具证明材料。目前,青山区住建局已为您联系到包头市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留守处,因该公司目前正在走破产流程,无力支付税费,故需您自行交清税费,留守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青山区住建局将为您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情况包头市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留守处已与您当面沟通。 办理人:刘卿 青山区住建局 365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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