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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项举措” ,保障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法治化轨道上,不断开辟新途径,积极采取“四项举措”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开、公正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活动,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实行“零跑腿,不见面开标”。政府采购云平台“全区一张网”实施以来,政府采购项目已全部实现电子化开标,除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项目外,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资料或相关资料原件到现场开标,减轻企业纸质标书制作成本负担,减少人员交通住宿往来费用,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

二是公开评审得分及排序。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在评审结束后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原因。

三是以信用评价促公平竞争。各采购当事人须在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诚信评价子系统”进行信用评价。通过开展诚信评价进一步提升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促进评审专家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是实现平台间互通共享。进一步扩大平台间互通共享功能,实现与“信用中国”、“蒙速办”、“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的对接,将系统信息作为政府采购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减少企业自行出具承诺证明事项,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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