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投资者来包投资创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在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零跑腿”网上办理、免费为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基础上,对标先进一流,持续采取有效措施为供应商减负,助企业“轻装上阵”,实现高质高效发展。
取消保证金,降低采购交易成本。取消政府采购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重大项目确需收取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同时,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此举使投标供应商不必再担心因保证金缴错或缴纳超时等失误而无法参与投标,进一步提高了其参与投标的积极性,激发了政府采购市场活力。
实行预付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市政府采购从供应商利益出发,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则上向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金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如果采购项目实施是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金从其相关规定。预付金应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规定可进一步提高企业履约能力,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推进“政采贷”,缓解供应商融资困难。在“全区一张网”系统基础上,继续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供应商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强化政策协同,引导和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建立适合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融资的产品和模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将“政采贷”政策做出明确提示,方便企业获取信息,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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