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8时55分,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在包头东收费站对一辆蒙B牌照轻型货车检查时,驾驶员只拿出行驶证,称身份证和驾驶证都忘带了。
检查中,民警发现,其出示的行驶证照片并不是本人,而是同车人高某某。察觉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民警当即要求驾驶员说出身份证号,驾驶员十分犹豫,称记不清自己的身份证号。民警让其通过支付宝查看自己的身份证号,驾驶员打开手机称:自己找不到可以查询身份证号的地方。民警帮其通过支付宝平台界面查询到了身份证信息,并利用警务通对其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确定驾驶员夏某某无证驾驶。
夏某某最终向民警承认了自己确实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天朋友高某某有些疲惫,就代他开了一段路。高某某称并不知道夏某某没有驾驶证。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对夏某某作出罚款并拘留的决定。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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