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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开始,今年—— 改用内蒙古人社APP采集认证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给广大待遇领取人员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采集认证服务,我市积极开展2021年度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本年度采集认证工作已经开始,9月30日结束。

不再采用“内蒙社保”采集认证

采集认证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包头市本级和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待遇(含部分待遇)的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

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2021年度采集认证工作不再采用原“内蒙社保”手机APP,改为使用“内蒙古人社”APP进行网上采集认证。即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并按APP提示步骤完成信息采集认证;也可使用人社部“掌上12333”APP进行认证,两者中任意一种认证成功即可完成2021年度采集认证。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已经使用“内蒙古人社”APP或“掌上12333”APP进行过采集认证的,本年度无须再次认证。

本人使用手机APP采集认证存在困难的,可就近到社区、乡镇的劳动保障平台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手机APP认证操作,或通过指静脉采集认证系统进行采集认证。本年度采集认证工作至9月30日结束。

参保人特别注意几种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因社保系统中基础信息与本人所持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符,导致无法登录的待遇领取人员,需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信息后再进行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

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市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报警。各级采集机构和采集工作人员对待遇领取人员采集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确保数据安全。

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规定期限内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予以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完成资格认证后,续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关于依法诚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告》(包人社办字〔2018〕249 号)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单位或家属需在15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终止手续。对于不及时申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和其他手段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除追缴冒领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外,并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市人社部门同时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待遇领取人员积极配合、参与监督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采集及资格认证工作,并欢迎举报死亡不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69612

昆区人社局:5990224

青山区人社局:3616479、3616033

九原区人社局:7165500

东河区人社局:6180031、6180100

稀土高新区人社局:5112236

土右旗人社局:8809715

达茂旗人社局:8422136

固阳县人社局:6860093

石拐区人社局:2730830

白云矿区人社局:8518753、

8023510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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