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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强化”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市财政局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四个强化”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强化理论学习。局领导带头学习《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包头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等文件精神,及时研究优化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四个不摘”,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市本级年初预算继续安排1亿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强化监督指导。及时下达涉农资金指标,按月督促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加强对涉农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查检查,将涉农扶贫资金纳入财政扶贫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使用、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确保涉农扶贫资金花得其所、用的安全。及时对扶贫资金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强化调查研究。就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支持情况、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等开展调研,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全力推动我市建设成全国有影响力的农畜食品产业基地。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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