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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贷款综合成本 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我市修订“助保贷”管理办法


近日,我市印发《包头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修订)》。据悉,新修订的《“助保贷”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优化审批流程,将更好地服务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有效缓解企业因缺乏抵(质)押物或抵(质)押物不足而无法融资的困境。

《“助保贷”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市级统筹“资金池”,“资金池”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引导资金、市本级和各地区财政注资,各地区财政注资原则上不低于800万元,中小企业数量较少、较困难的地区注资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400万元,资金可一次性注入或分期注入,期限不超过2年。按照“资金池”资金放大10倍授信额度的原则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各地区贷款规模原则上不高于注资金额的25倍,各地区根据助保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增加注资金额。对发生代偿的地区,按照代偿责任分摊比例,应及时补充“资金池”代偿资金,补充后应不低于地区最低注资标准。

《“助保贷”管理办法》明确,市工信局作为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包头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为助保金贷款业务市级管理部门。办法鼓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与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积极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按照规范运行、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资金池——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合作模式。“资金池”为申贷企业增信,合作银行给予企业授信。风险责任由“资金池”、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按40:20:40比例分担;其中“资金池”部分,按自治区、市本级、各地区30:30:40比例分担。

另据了解,截至4月底“助保贷”业务已累计为97户(次)中小企业实现贷款4.83亿元。其中,当年新增10户企业,贷款金额5245万元。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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