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昆区江南文殊院的房子,实际住房面积与房本面积差一平米左右,大概6000多元,要求退还差价,房地产公司一直推脱,现在让我们自己反映,不给解决,已经2年多了。
答: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法律规定,对于房屋价款的约定,有按套计价,还有按平米计价,故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按平米计价,实际平米少于合同约定的平米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如果开发商不给解决,建议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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