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2021年二季度
我市11户企业
拟被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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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21年二季度
拟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名单
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客观合理地评价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更好地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及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15〕22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二季度拟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11户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5日,如有异议,请向包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472-6169908
传 真:0472-6169143
单位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13室
附件:
包头市2021年二季度拟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名单.xlsx
包头市协调劳动关系
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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