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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明行为点赞

随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人心和文明意识的不断提高,“牵绳遛狗”日渐成为养狗市民的自觉意识和习惯。5月11日,记者在青山区保利花园小区看到有业主牵绳遛狗,并主动避让过往行人。《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行为规范: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姬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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