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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听取全区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 研究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等事项

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听取全区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

研究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等事项

本网5月12日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5月12日下午,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全区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研究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等事项。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委托,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韶春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意义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坚决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和红线。要坚决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真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会议强调,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底根治重大问题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大监管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及运输等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风险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深度集成运用。加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事故响应和救援处置能力。要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主题,务求实效,更加有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对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态安全意义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林长制的研究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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