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从今年3月以来,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以“支付令”方式解决物业纠纷的新模式,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居民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与物业的关联越来越紧密,一些因服务标准、物业费用等导致的纠纷也随之而来。特别青山区属于中心城区,社区居民较多,房产物业服务方面的纠纷也相对多些,青山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中,物业服务纠纷几乎占到总体案件的近五分之一的比例。这些案件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和物业企业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针对物业纠纷案件中数额小、计算标准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特点,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青山区人民法院在近期尝试应用督促程序,用发放支付令的方式督促物业合同义务方,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需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案件再转入诉讼程序。
青山区人民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庭长葛丽介绍,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若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物业合同债权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是应用非诉程序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适用这个程序的案件从开始到结束只要一个月的时间,这样的工作机制大大缩短了案件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这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省审判资源,也为群众提供了一个新的物业纠纷解决模式。
与普通的诉讼程序相比,支付令具有申请手续简便、无需开庭审理、债权实现时间短、费用成本低等特点,是一种高效、便捷、经济的债权实现方式。作为一种督促程序,支付令主要适用于一些争议不大,比较简单的纠纷和案件,主要情形是一方当事人要求另外一方当事人还钱。从今年推出以支付令方式解决物业纠纷以来,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已受理了181件案件,从办理情况看其中大部分案件的支付令都能够送达债务人,取得了很好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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