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请问公安机关定性诈骗难道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定性的吗?难道杀“猪盘就”因为骗子让受害者盈利了,后期又骗走就可以不定性为电信诈骗了吗?如果不是,那凭什么我在可以提供对方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少量聊天记录证据就不立案,有证据的手机被骗子买卖了,就因为我提供不了从头到尾的聊天记录就说是民事纠纷,那请问真正找对象的人谁会那么有心机的留着对象借钱的全部聊天记录,何况事发已经两年,骗子以找对象(实则已婚)为名骗取信任后以各种虚构事实骗钱,难道就因为找对象被骗钱就不是诈骗么?如果不是因为找对象的信任谁会平白无故给一个人十五万。警察说有借条,借条只是证明他拿了十五万,但他并不是以还钱为目的,而是为了事发后掩盖他诈骗的罪行,有几个想还钱了是借钱后四个月打借条的,还是被债务人追了四个月才打,还在债务人要钱期间殴打债务人的,借条签订后称其没钱,但却在各大高档歌厅消费的,没钱还债却有钱挥霍,难道不是非法占有吗?而且其借钱期间以被银行起诉,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按警察说有借条就是民事纠纷,那请问借贷诈骗又是什么?如果老百姓有警察想要的所有证据,那直接交给检察院好了,为什么还要走报警这一步,既然报警不就是为了让警察找证据么?在没法律意识的人也知道报假案违法, 就因为民事纠纷与诈骗关系微妙,还因为是情侣之间就全推给民事纠纷了吗?北京上海这些案例数不胜数怎么到包头就连立案都这么费劲。
答:包头市公安局
尊敬的网友,您所举报的事情,随着您所反映的情况及证据不断增加,春光小区派出所已于2021年4月22号对此案进行了受理,近期侦查员一直进行案件调查工作,但因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春光小区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如有新的线索证据,请及时与派出所联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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