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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我市养老保险

关于包头市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待遇申领、 丧葬补助申领、

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

三项服务事项

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企业

为不断提高我市养老保险服务的便利性,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一网通办”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经过前期测试,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申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三项业务具备了网上办理条件。

请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网厅业务服务工作;各参保企业积极使用企业网厅办理相关业务。

现就做好以上三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厅经办事项范围

(一)参保企业可访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企业网厅”办理以下服务事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2.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申领;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二)企业退休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查询个人养老待遇信息。

二、企业网厅业务办理条件

(一)已开通“企业网厅”功能的参保企业,登录后办理相应业务;未开通“企业网厅”功能的参保企业,请按照企业网厅页面的“注册登录说明”进行注册登录。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履行完退休审批手续的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2.企业参保职工需预缴养老保险费至退休当月,且无历史欠费;

3.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4.“个人网厅”暂未开通此项服务。

(三)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申领

1.死亡退休人员已领取养老金;

2.不存在需要退回多领养老金的情况;

3.此服务事项暂不支持预发丧葬费。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企业参保职工因死亡、出国(境)定居、外国人离境等情形,可申请办理一次性清算个人账户,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2.企业参保职工死亡后,需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死亡当月,且无历史欠费。

3.企业参保职工参保缴费信息、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4.此服务事项暂不支持预发丧葬费。

三、网厅业务经办时限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16日之前完成业务申报;每月16日之后提交的业务申请将于次月处理。

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网厅业务经办时限以旗县区要求为准。

四、做好网厅业务经办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网厅业务办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网厅工作开展后,要同时做好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网厅申报的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丧葬补助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应与退休审批数据和死亡数据进行比对。

(二)各参保单位应按照业务申报要求,认真核对参保职工参保信息、缴费信息等基础数据,并根据审批结果填报相应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申报各项业务。

(三)为了避免影响相关业务办理,未开通“企业网厅”功能的参保企业,请尽快按要求开通相关功能。

(四)网厅业务上线后,网厅与线下窗口均可办理相关业务。无法通过企业网厅系统办理的特殊业务,请各参保单位及时通过社保业务大厅线下窗口办理。

包头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网上经办操作指南: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下载)

 http://rsj.baotou.gov.cn/gggs/24855265.jhtml

来源: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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