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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民政局 关于包头银行业协会、包头市保险行业协会落实“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全市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

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在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行动中,包头银行业协会和包头市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响应,出台了降费举措,减轻了会员单位的负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包头银行业协会降低会费情况在现行会费标准的框架下,2021年应收会费采取对2020年末金融资产在10亿-300亿以上的单位,按收取标准的60%收取会费;对2020年末金融资产在10亿元以下的达茂包商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按收取标准的50%减免;通过以上措施,包头银行业协会应收会费328万元,减收会费132.6万元,实收195.4万元,降幅40.43%。

二、包头市保险行业协会降低会费情况近日,包头市保险行业协会再次修订了《包头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办法》,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的会费缴纳办法调整了档次规模和会费的收取标准,调整后涉及到降费减负的公司占会员主体的50%。另外,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在协会几项大型活动未正常开展,年末会费有结余的情况下,2021年度会费在调整后的基础上降低25%。

全市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标上述2家行业协会,从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学习先进经验,全面梳理排查,尽快制定落实减免或降低收费的举措,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通知》中“五个一批”的要求,做好所辖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要密切关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表扬减免收费突出的单位,查处违法违规收费,全力以赴,将“我为企业减负担”落到实处。

包头市民政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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