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灿烂,我市市民纷纷外出踏青游玩,随之而来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会让美好春光打折扣。
游玩中,大多数市民能遵守公共道德,但也有个别孩子及家长,随意攀折花枝、踩踏草坪,留下了不文明游玩的痕迹。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民要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折树枝、采摘花果、踩踏草坪。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园管理方呼吁市民朋友,在享受美好春光的同时,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营造文明氛围。
来源:包头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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