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中院决定对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进行预重整,同时,依法指定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是一种将法庭外重组与法庭内重整相衔接的困境企业拯救新机制。在司法的有限介入下,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准确识别困境企业重整价值,降低重整成本,帮助有价值的企业尽快走出困境,维护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多元利益。
建工集团成立于2001年6月19日,下设11个分公司,目前在册职工199人,具有建筑业企业多项资质。2020年9月23日,建工集团以其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包头中院申请破产重整。经承办法官多次与建工集团调查了解情况,与投资人进行沟通,建工集团与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达成重整意向。近日,包头中院组织召开由建工集团股东、高管、职工代表及部分债权人、投资人参加的听证会,征询各方对重整事宜的意见。各方代表一致同意建工集团进行预重整,并共同推荐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经过法院审查,作出预重整决定。
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建工集团将自行经营管理,同时接受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和监督,并履行预重整相关义务。预重整期间,包头中院将积极监督临时管理人依法履职,努力搭建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的谈判平台,促成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并形成重整计划,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营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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