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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华府物业诱导居民签字违规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问:紫金华府物业在不做任何资金使用说明,也不做公示,以及没有计划的前提下,只说为维修房顶漏雨就动用维修基金,并以多种方式诱导每户居民签字。

答: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亲爱的网友您好,经昆区城乡房屋征收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核实, 紫金华府小区一期建成于2011年底,目前屋顶出现沙化、开裂、漏水,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做楼顶防水维修。物业公司按照申请维修基金流程,逐户征求业主是否使用维修基金的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由开发商代收、代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六十五条: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通过委托表决、集合表决、异议表决,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通过业主反映的情况,中心工作人员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维修资金申请流程,入户征求业主意见时,要审核业主信息是否为房屋产权人,物业负责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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