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权利,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市财政局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力度,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01件,其中诉讼案件1542件,非诉讼案件137件;办理刑事案件数1616件。2021年,考虑上年案件办理情况,安排专项资金134.5万元,其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65万元,市本级和各旗县区共安排69.5万元。同时加强各项经费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我市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下拨资金并要求市本级和各旗县区相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监控,年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确保资金科学、高效使用。
按照我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考虑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办案补贴,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我市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通过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人群扩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同时拓宽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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