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涉及的资金流向不清楚,现有证据混乱,建议进一步梳理。对进入审理的案件,从受理、初核、审查、移送等阶段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对证据资料,必须坚持‘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原则严格审核、反复推敲……”这是近期发生在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现场的一幕,审理室有关人员对违纪案件进行集中审核。
石拐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摄影:吴瑜)
今年以来,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的要求,综合考虑被审查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违法所得等情况,审慎做好执纪审理“收口”工作。同时,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后半篇文章”,对2020年度已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包括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和归档、职务级别和工资、医疗等生活待遇调整、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等方面落实到位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率达100%,有效防止处分决定执行出现“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石拐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宣布处分决定。(摄影:吴瑜)
“党纪政务处分不能在作出后就戛然而止,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着眼教育挽救干部。”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说。今年,石拐区纪委监委将“做活处分宣读,做实回访教育”作为开展“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抓手,注重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思想教育,以宣布纪律处分决定为切入点,融入纪法教育,结合具体案情、受处分人员个人检讨书和表态发言,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原因,明确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危害,将处分决定由单纯的“一页纸”变为触及灵魂的“一堂课”,督促其认错悔错改错的同时,定期回访谈话,主动了解受处分干部的学习工作思想情况,推动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
石拐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摄影:吴瑜)
“受处分后,是组织的鼓励和谈心谈话,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正确面对错误,重新燃起了对工作的热情...”近日,一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对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工作人员说出了这样的心里话。为防止回访教育“千人一面”,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下足功夫,将回访对象进行“三类等级划分”,对存在思想包袱的干部,开展思想教育及政策讲解;对存在实际困难的干部,对接相关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帮助;对敢于担当、群众认可和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召开干部回访送暖见面会,消除处分舆论影响。
“做细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是深化以案促改的实践载体,是落实一体推进‘三不’的有力抓手,是促进地区各项事业发展、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具体行动。”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刻把握“惩”与“治”的辩证统一关系,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有效运用案件治本资源,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确保取得更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吴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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