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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 车辆停放要注意!

4月20日,记者在青山区科学路保利花园附近看到,有机动车占用盲道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在规定区域停放车辆,不堵塞他人车库和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20日,记者在文化路和富强路交叉路口的共享单车停放点看到,一辆共享电动车停在停放区域外的盲道上,与按序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车形成鲜明对比。

生活中的文明与不文明,其实就在咫尺之间。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文明出行规定,合理使用共享自行车、电动车,不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车辆及相关设施;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

全媒体记者:姬卉春、安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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