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记者在钢铁大街一处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路口看到,行驶的机动车主动停下来,礼让一位拄拐的老人顺利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主动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
日前,记者在青山区莫尼路和迎春道路口看到,一辆大巴车长时间停在路口北侧的非机动车道和斑马线上,非机动车只能从机动车道上通过,不仅影响交通秩序,而且有安全隐患。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民要遵守文明出行,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的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违反此条款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郭燕、安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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