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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倡议书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向全社会发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倡议书。对全市广大消费者、经营者,消费维权理事单位提出倡议。

倡议书希望,全市广大消费者,提升素质,理性消费。主动学习了解商品和服务知识、使用技能,从而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能力。通过参加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关注网络平台消费教育信息,及时了解消费政策,获取更多消费知识。

养成科学、健康、绿色、理性消费的良好习惯,避免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为所谓的免费体验、幸运大奖等噱头所惑,小心避开消费陷阱。

消费者应该主动参与,依法维权。消费者依法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对经营者信用最具发言权。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言献策。主动参与消费评价和反馈消费体验。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主动举报商家违法失信经营行为,发挥消费者在消费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消费者要树立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捍卫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的监督,倒逼商家规范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

倡议全市广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商品质量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践行商业道德,诚信守法经营,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内部监督,一切为消费者着想。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制度,主动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认真对待消费者提出的建议,用心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服务于消费者。

经营者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向消费者提供优质规范服务。不做虚假广告,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

经营者应该把诚信建设列入企业发展战略,建立内部守信、合同管理等制度,健全企业诚信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日常商品和服务质量自查,明码标价、服务热情,消费环境整洁,信息真实准确。依法遵循市场活动公开性原则,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合法、合理及必要监督。

倡议书希望,全市各消费维权理事单位、行政监管部门,牢固树立百姓利益至上理念。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就是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福祉的“发展工程、民生工程、稳定工程”。

全市各消费维权理事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应该携手搭建消费维权共治格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社会监督”工作方针,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创建内容,全方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企业自律水平、社会监督水平和群众消费信心,着力推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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