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社会组织工作要坚持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包头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执法监督并重的原则,努力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01、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一)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成立包头市社会组织党委。市、旗县区分级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工作,以及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活动,着力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抓实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洞察力。全力推进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工作,确保活动正常的社会组织年底前100%完成。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要决策制度,履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重要职责。
(二)推进“两个覆盖”常态化。落实市委组织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认真开展“两个覆盖”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摸底排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台账。对符合单建党组织条件的,做到应建尽建,暂不具备单建条件的,加大力度组建联合党支部;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组建的,将党员纳入其他党组织管理,暂时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等方式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和规范化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三)持续推进“五个ー”、“十百千”创建。指导推动社会组织以支部为单位,把为每名党员订阅一份报纸、赠阅一本书、过一次“政治生日”、让每名党员参加一次专题培训、表彰奖励一批优秀党员的“五个一”行动,落实到组织关系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所有党员。继续深化“十百千”创建培育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六个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示范打造,以及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树工作。
02、加快推进包头市社会组织创业创新示范园(包头市社会组织党建服务基地)二期工程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完善包头市社会组织创业创新示范园(包头市社会组织党建服务基地)功能规划布局,启动二期工程建设。提高党建阵地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建立品牌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自主创新平台,打造品牌型社会组织。力争统筹建设市及石拐区两级社会组织示范园,将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功能全部纳入,进一步推动石拐区政府和工会等市直部门投入共建共享。
03、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实施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继续推动社会救助、易地搬迁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实施一批脱贫群众培训引导项目,与扶贫办协调合作,力争在示范园挂牌成立全市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基地。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各旗县区主动学习研究乡村振兴有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加强内外联系,搭建平台,创新发展思路。积极引导,共同为乡村振兴工作贡献力量。
04、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街道(乡镇)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力度。指导街镇社区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全面纳入社区治理工作。年内,青山区完成小区业委会登记、昆区完成社区促进会登记的内蒙古社区社会组织试点工作,其他各地区要实现每个城市社区登记2个社会组织,农村牧区社区至少成立1个社会组织的工作任务。
05、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复评工作
针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已获得等级的323家社会组织进行复评,依据《包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为评估等级到期的社会组织做好继续申报重新评估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有效期延续及重新申请评估的收集整理工作。
06、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形成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清理规范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开展年度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工作,要求社会组织开展自查并报送结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发改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收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红名单和异常名录。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制定并印发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年内召开1次联席会议。各旗县区应比照落实。继续不间断整治违法法规公开募捐行为,对慈善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开展“提质增效速办”行动,提高办理社会组织审核审批的实效,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07、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召开全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我市打非工作。发布《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公告》,明确打击整治范围和六类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落实打非任务,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各旗县区要做好非法社会组织的信息排查和分析研判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加强执法联动,积极对接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扫楼”联合执法,进一步挤压楼宇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以打击整治的良好成效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08、举办全市第二届“五社联动”公益创投大赛,做好“五社联动”试点工作
完成首届“三社联动”公益创投大赛,对接各相关单位,落实60万元以上资金,启动第二届“五社联动”公益创投大赛。年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细化“五社联动”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供有复制推广价值的经验。营造“五社联动”的良好氛围,总结“五社联动”试点成果,及时汇总上报。
09、开展2020年度年检
按照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各地要制定具体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做好年检工作。按时限报送有关年检工作的情况。
在年检工作中,要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僵尸社会组织清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加强公开募捐活动监管等一并纳入。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周末不打烊”活动,免于提交审计报告,让年检工作成为“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群众最满意”的行政行为。要推行年检结果公示制度,提高年检的准确率和应用率。
10、引导社会组织双招双引工作
年内指导包头市文化发展协会促进亿利集团与石拐区政府合作建设康养小镇的战略意向合作,力争投资取得实质性突破。力推该协会引进北京寿康集团在包头投资。对接包头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包头市研学旅游协会等社会组织,争取促成社会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达成意向。各旗县区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双招双引工作,为社会组织与投资方牵好线、搭好桥,助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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