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评选出25件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其中,由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A劳务公司与李某某等人租赁合同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成功入选。
据了解,该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多年,原审法院以超过再审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因此无法申请启动监督程序。为纠正民事案件的错误,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民事诉讼监督,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形式,就案件审理程序、证据质证、证据采信与法官进行沟通,并对案件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和建议,原审法院全部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经再审后,最终作出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的决定。
近年来,稀土高新区检察院积极把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和依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细化到每一起涉企案件办理中,改变过去“就办案而办案”的传统思维,牢固树立“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加强检企联动等形式,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着力点,有针对性地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主动强化服务意识,细化服务措施,力求做到服务“精细化、个性化、差异化、便捷化”,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助推高新区形成“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为稀土高新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青萍 贾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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