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投诉举报电话为0472-5179854,工作日8:30-12:00、14:30-17:30由专人接听受理群众投诉。
据了解,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通过一年多的强力推进与有效深化,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惩治破坏市场规则、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司法保护,力求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万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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