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和生存空间,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范围
此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二、打击整治重点
此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六类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查询和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如遇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查询其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经查询确属非法社会组织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包括组织名称、组织者、参加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网站、电话、邮箱、微信群等)。
提倡实名举报,提供线索时,请填写举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我们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号召全社会共同行动,形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震慑。
举报邮箱:btsgj_180306@163.com
举报电话:5618595、5618598
举报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D0325
邮 编:014010
包头市民政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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