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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纪委监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智慧监督平台上线启动运行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包头市相关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内纪发〔2021〕1号)文件精神,紧扣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发展要求,包头市纪委监委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智慧监督平台,即日起全面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有关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具体包括: (一)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工作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藏着不给、拖着不办等政策落地不到位问题; (二)推进政务服务“少、好、快”不力,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工作作风问题;  (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索贿受贿,占用企业财物、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其他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  

二、监督方式 :在包头市各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统一放置监督二维码、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信息公开栏添加公开监督二维码、为每一个重大工程项目业务单位在线发放专属监督二维码,并通过包头日报、包头广播电视台及包头市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出微传单。通过微信扫下图二维码可查看监督方法。

通过随手扫码,填写监督举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相关信息将直达包头市纪委监委监督平台,包头市纪委监委全程督办监督举报信息办理情况。

三、欢迎各类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监督,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包头市纪委监委将对监督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监督人合法权益。

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包头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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