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王某先与我找对象为由骗取我信任后,先后以生意失败,与人合伙搞装修进材料骗取我十五万元整,并称其单身实则已婚并有一女,我发现后多次与其要钱,王某威胁要杀了我,并对我进行殴打等各种理由不与还钱。我去春光派出所报案,第一次什么都没问就说民事纠纷,第二次去团结所报案,因王某已被团结所刑拘,让我找证据,我拿上证据再去,又让我去事发地报案,我现在不知道该如何报案,事发地说这属于漏案,让我找团结所,我一受害人没有申冤的地方,我这个案件到底该怎么报?
答:包头市公安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核查,当事人双方来派出所在接处警登记表上签字并确认处警结果,后离开。不存在派出所不受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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