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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近日包头市教育局印发《包头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免试就近入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同时保障随迁子女、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强化班额控制,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加强控辍保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

全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问责,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地区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请各位家长关注市、区两级教育官方微信平台和“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相关信息。

来源:包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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