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包头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2021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在书面审查的同时,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本次书面审查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区域内的各级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上一年度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处理处罚和书面审查被评为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书面审查被评为定为B级的用人单位按照50%的比例抽查。审查内容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参加社会保险、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工资拖欠等方面。
在审查中,包头市各级人社部门将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对用人单位提报的网上用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双随机 ”系统被抽取到的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供书面资料接受审查。包头市各级人社部门根据书面审查结果,按《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规定,对用人单位 2021 年度劳动用工情况进行 A、B、C 三级诚信等级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时责令改正,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部令〔29〕号)向社会公布。对此,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有问题想要反映的市民可通过拨打以下电话进行联系。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990262
青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3616076
东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180048
九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887106
石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728331
稀土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5301396
白云鄂博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518782
固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118355
达茂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172688
土右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882285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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