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0年11月23号,我因为对一起交通事故判定同等责任的认定不认同,向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递交了复核申请书,但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给我书面答复,是什么原因?
答: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对责任认定有异议,认为承担责任过重,且丈夫祝文福驾驶本被降级,影响生活一事,经调查,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事故发生后河西交管大队依照程序展开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工作,后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祝文福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认定书下达后,您开始通过各种途径上访。我支队专门组织了支队事故处理专家库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核查,认为河西交管大队做出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认定准确。
为了进一步确定该案件办理定责是否公正,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协调,召集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专家库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再次核查与会商,结论认为河西交管大队在办理该案中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责任划分公正。 您丈夫祝文福驾驶证被降级,是按照公安部令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一款一项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您通过各种途径上访以来,河西交管大队多次与您沟通通报了关于事故认定的专家意见,驾驶证降级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您丈夫于2020年11月21日接受到了办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您反映的向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递交了复核申请书,到现在没有给予书面答复不属实。特此回复。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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