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力推进“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服务对象
高层次人才服务对象为:我市刚性或柔性引进的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等四类以上及相当层次的各领域人才(参照《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经认定的,取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我市自主培养在职在岗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领域特殊人才。
引进方式包括调动、聘用、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及独立设立或合作设立产学研机构负责人等。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包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紧缺急需人才,可放宽到累计不少于2个月。
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提交申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高层次人才凭《服务卡》享受本措施规定的相关服务待遇,期限一般为5年。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人才工程设置管理期的,入选高层次人才按管理期享受服务待遇;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确定的服务期限享受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居留等便利。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户籍办理。为各类人才及其家属提供“无门槛”落户便利服务,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在固定住所、社区集体户、单位集体户、高新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基金支持。做大做强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天使基金”,为中高端创业人才(团队)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包头正信投资有限公司、市审计局、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4.创业扶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贷款。市内金融机构提供开立账户、办理汇兑、银行贷款等金融绿色通道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5.安居保障。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前两年免费后两年租金减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第一年免费第二年租金减半的人才公寓保障。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的,享受一定折扣优惠。对持《服务卡》人才办理公积金购房业务随到随办,公积金缴存开户并足额缴存满6个月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6.专项编制。科研院所、医疗、教育等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在满编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7.职称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全职引进首次聘岗,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设岗位聘用。具备评审条件的大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可申请自主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对非公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未参评过职称的人员,打破资格任职年限和逐级申报的限制,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直接申报并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拓宽职称评审领域,畅通快递工程技术人才等新业态职称评审通道。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8.企业注册与税务服务。高层次人才申办工商注册、变更企业登记等业务时,享受帮办代办服务。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
9.科研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项目政策咨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通过市内共享科研服务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子女入学。对持《服务卡》人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协调办理。中考招生可以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享受分招政策,同时享受各类加分中最高加20分的照顾。在外地就读的高中学生,可以随时申请转入到我市优质高中就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11.配偶就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一同来包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身份的,按照“全市统筹、相对就近”原则,推荐或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12.医疗保健。高层次人才按就近便利原则,享受市属医院提供的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对持《服务卡》人才,每年按照1000—20000元标准进行健康体检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定期组织开展专家休假疗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家庭医生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13.出行住宿服务。高层次人才在市内机场和火车站,凭《服务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次飞机(火车)票,本人及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高层次人才及随行人员入住市内指定酒店,享受团购价。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合作交流办公室)
14.文体休闲服务。对持《服务卡》人才,进入市内旅游景区,享受本人免门票费和同行人员半价的服务;享受在市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市内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公益类演出赛事等活动,在较好区域免费提供不少于2%的人才专席。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体育局、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15.金融增值服务。根据高层次人才类别,会同蒙商银行,配发集金融和其他增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系列人才银行卡,持卡人可享受相应的金融服务和优惠权益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蒙商银行)
16.工作考察和项目申报。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市内外产业项目考察活动、人才交流、人才政策宣传和项目推介等活动。申报国家、自治区、市重点人才工程时,享受服务专员“一对一”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7.荣誉激励。建立全市人才荣誉体系,定期开展“鹿城英才”“包头工匠”“名医工程”“创业英才”等系列评选活动。邀请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党的有关会议和人大、政府、政协有关会议,参加市内重大活动,推荐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卫健委)
三、服务保障
18.经费保障。市、旗县区设立人才专项经费,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本着“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涉及人才引育的各项奖补资金,由市、受益地区单位按照比例分级负担。同时,对各类资助资金实行分期拨付、按需供给,保障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19.健全服务机制。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人才服务有关事项。鼓励各地区、单位和行业领域成立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卡》的申报受理、制作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人才热线,优化包头人才网站功能,构建“一线一卡一平台”服务体系。提升人才服务信息化水平,通过提供网上办理、手机APP办理等多样化、便捷化服务方式,全面满足各类人才在包工作生活需求。涉及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要明确人才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待遇落实、人文关怀、创新创业等“保姆式”“一对一”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高新人才市场、市直各单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20.完善服务措施。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属地服务原则,点对点做好副高职称和硕士及以上人才的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本区域内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受益地区负责组建“服务专班”,全程跟踪服务和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在科研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地区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市直各单位)
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同有关地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及时对服务事项进行更新完善。各地区、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办法)和办事流程。市人社局负责汇总编制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方式程序、承办机构、责任人、联系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服务事项受理工作。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对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市政府督查室、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将对相关地区、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措施内容与我市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资金支持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一楼大厅18-19号窗口
咨询电话:5221830、5221879
网址:中国包头人才网www.btr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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