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许多参保市民咨询关于“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相关政策这里整理了一份超详细的具体回答快来看看吧!
问:哪些医院、药店能报销?
答: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报销。目前,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共1065家,其中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医院共307家,定点零售药店758家。
问:为什么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政策要求,将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内蒙古自治区所有盟市于2022年10月1日统一实施。
问: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有什么变化?
答:在职职工医保卡里的钱没有变化,仍然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划入;退休人员划入医保卡里的钱有变化,按照自治区要求统一按2%比例定额划入,即每月划入65.44元。
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1.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2.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问:门诊统筹报销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如何计算?
答:我市参保职工门诊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按照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累计。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必须刷医保卡或者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识别记录才能累计。在本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凭处方)、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里的钱或现金支付都能累计,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费用不参与累计。
问: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答: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乡镇卫生院)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增加5个百分点,分别为55%、65%、75%。
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购药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最高支付2000元,与医疗机构共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异地(包头市外)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分别为55%、65%。
问:到异地门诊看病怎么报销,需要办理备案吗?
答:我市参保职工在异地(包头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就医时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问:门诊报销不了有可能是什么问题?
答:一是医保欠费、断缴,会影响报销。广大参保群众要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我市门诊慢性病待遇高于普通门诊报销。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三是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问:如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和进行余额查询?
答: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或者经由国家医保局授权认证的第三方渠道(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并可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信息、缴费记录及消费记录等。
咨询电话:6980521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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